雨花经济开发区对入驻企业人才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及优惠政策,鼓励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以最完善的扶持的和最贴心的服务,助力企业人才实现“中国梦”。
软件产业扶持政策:
雨花台区委、区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》
1、雨花台区财政每年补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。
2、每年扶持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化重点项目,每项扶持资金不少于30万元。
3、对列入上市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,分阶段给予总额100万元的支持。
4、对软件企业通过兼并、重组、收购、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的,根据规模及影响力,给予50-100万元的奖励。
扶持企业做大做强:
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—100亿元的软件企业,分档次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—100万元的分级奖励。
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我区软件产业发展规划、技术先进、创新性突出、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化重点项目,按照资助、贴息、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,每项扶持资金不少于30万元。风投资金介入的项目优先支持。
鼓励企业创新创优:
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,新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0.3万元奖励。
优化创业孵化条件:
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入驻紫金(雨花)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,根据《紫金(雨花)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扶持政策》和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扶持办法》,在三年孵化期内,给予相应的扶持。
人才引进培育成长:
优先推荐软件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江苏省“创新团队”、“双创计划”和南京市“321人才计划”。
对软件企业骨干研发人员、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科研、培训、交通、房租等综合补助。
文化产业扶持政策:
《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(文化产业)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
第1条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
优先支持原创性强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;重大民营投资项目;已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。
第2条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:
1、支持创意设计、新兴媒体、影视动漫、网络游戏、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;
2、支持出版发行、印刷复制、广播影视、演艺娱乐、文化旅游、工艺美术、广告会展、版权贸易和服务等文化产业发展;
3、支持国家级、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(影视基地、数字电影产业园、动画产业基地、数字出版基地、版权产业基地、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)建设,重点发展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,积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;
4、支持骨干文化企业“走出去”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;
5、支持发展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、演出院线、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;
6、支持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、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、电影、电视剧、广播剧、动漫、影视节目(栏目)、出版项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;
7、支持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;
8、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。
第3条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、项目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。
1、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,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贴补。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,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。
2、项目补贴 分为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。事中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购置等前期投入;事后奖励主要用于对项目完成后的以奖代补。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,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补贴额度。
关于印发《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一、专项资金来源及管理
2012—2015年,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不少于5000万元。各区县应配套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。
二、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及标准
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、融资担保贷款扶持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资助方式。
1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补贴
根据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计划,扶持园区内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按照项目当年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,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。2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
对我市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、自主创新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,给予研发资助;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申报项目,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,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;部分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,经专家组推荐、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,给予重点扶持,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。
3、融资担保贷款补贴
(1)文化企业贷款贴息。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、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,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。
(2)文化产业保险服务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(3)文化企业上市融资。按照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宁政发[2011]73号)文件精神,予以兑现补贴。
4、文化创意产品扶持
本市企业原创、在本市申报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、播映、公演、销售,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创意及衍生产品;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开展工业技术传承挖掘,并开发新工艺,提高商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;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创意设计类产品,根据产品质量、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,每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,动漫企业最高为200万元。
5、文化服务扶持
对于孵化中的文化企业、孵化器型文化单位、文化经纪机构、文化产业协会和文化企业纳税大户等,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。
6、配套资助
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并要求市级财政相应配套的项目,资助金额按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,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;获得省级及区县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,在申请市级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。